摘要:在考社工的過程中,單位開具的證明通常是為了驗證考生的工作經歷或在職狀態(tài),這樣能夠確認考生是否具備從事社會工作的實際經驗。
工作經驗證明可以確認考生是否具備從事社會工作的實際經驗,這對于確保考生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非常重要?,那么工作經驗認定是什么?如何開具工作證明?小編匯總在了下文中,以便考生順利進行報考~
?1、認定標準
社會工作者考試的工作經驗認定主要依據考生從事社會工作的具體崗位和職責。工作經驗分為專業(yè)工作經驗和相關工作經驗。專業(yè)工作經驗特指在專業(yè)的社工機構或NGO等從事社工服務或行政工作;而相關工作經驗則指在社區(qū)居委會、民政部、養(yǎng)老院、福利院等與社會工作相關的單位工作?。
注:如果考生沒有工作單位,可以找相關的社會工作機構、村委會、居委會等開具證明?。
2、?開具方式?
?(1)官方公告附件?:考生可以從官方考試單位的公告附件中獲取《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并按照要求填寫和提交?。
?(2)單位開具?由考生所在的工作單位出具工作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常見開具單位包括村委、居委、工會、婦聯、民政局、專業(yè)社會工作機構、共青團、街道辦、服務站等?。
?3、核查機制?
?(1)單位核查?:考生需提供當前工作單位出具并蓋章的工作證明,這本身也是一種核查方式?。
?(2)在線核查?:如果考生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需通過在線核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進行核查。若發(fā)現不實承諾,將承擔相應責任?。
?4、工作年限計算方法?
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例如,考生從2015年開始從事社會工作,2020年想報考社會工作者證書,那么其社會工作年限為2015年至2020年,共5年時間?。此外,全日制學歷的工作年限從畢業(yè)后開始計算,非全日制學歷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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