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學科分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面試不分科目。
(二)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社會、科學、音樂、體育、美術、心理健康教育、小學信息技術、小學全科和特殊教育12個科目。
(三)中學(含初中、高中和中職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報考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一致。同時,本學段還單獨設有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和特殊教育4個面試科目。凡已通過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也可直接報考上述單獨設置的面試科目,其“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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