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考試招生的監(jiān)督管理,是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二是健全國家教育考試部門聯(lián)席會議制度;三是健全誠信制度;四是健全學校自律機制;五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江西省今后將繼續(xù)實施地方專項計劃。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農村和貧困地區(qū)的學生上大學的問題,也采取了很多切實可行的措施提高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上大學的比例。今后這些地區(qū)的學生仍然會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和幫助。
改革后,江西省仍保留的高考全國性加分項目有以下幾類:(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省教育廳將建立江西省普通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tǒng)(簡稱信息管理系統(tǒng)),采用客觀信息 (如學考成績、體質測試主要結果等)系統(tǒng)導入,其他信息學校錄入、學生提交事實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
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江西省學校就讀的學生,其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tǒng)供招生使用的信息,應由轉出學校加蓋公章確認并經轉入學校公示、審核后,由轉入學校錄入信息管理系統(tǒng)。
由外省普通高中轉入并已取得江西省學籍的學生,需進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由本人申請,提交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在合格性考試科目一致的情況下,由省教育廳予以認定;省教育廳對其在外省取得的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不予認定,需在江西省重新參加等級性考試。省內學生轉出到外省,由省教育廳為其出具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江西省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貫穿著選擇性教育理念。其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二是有利于科學選拔各類人才;三是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
江西省《實施方案》的研制過程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一是深入調查研究,認真開展論證;二是匯聚各方力量,整體系統(tǒng)設計;三是廣泛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
江西省的改革,主要致力于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擴大學生、高校雙向選擇權;二是推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三是破解一考定終身問題。
此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最大的變化就是將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和科學選拔人才作為改革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強調考試招生改革對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作用,把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放在首位。
我國考試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現(xiàn)行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還不夠科學,唯分數論影響了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培養(yǎng)。因此制定《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十分必要。
江西省省內所有高職院校和2所職業(yè)本科院校都參加此次專項擴招考試。招生對象為符合我江西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應屆、往屆畢業(yè)生,學制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