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初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一章

初級會計職稱 責任編輯:張崢林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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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一章

第一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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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關系、法律事實、法的形式和分類

(二)掌握仲裁、民事訴訟

(三)掌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四)熟悉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五)熟悉法律責任的概念、法律責任的種類

(六)了解經(jīng)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法律基礎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

法是由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及其相應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機關(立法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廣義的法律則指法的整體,即“法”。

(二)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xiàn)。

2.法的特征。

二、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

三、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為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四、法的形式和分類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學上所稱的法的形式淵源,是指法的具體的表現(xiàn)形態(tài),即法是由何種機關,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創(chuàng)制出來的,并表現(xiàn)為何種形式、具有何種效力等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分類

五、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第二節(jié)  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經(jīng)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解決經(jīng)濟糾紛的途徑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二)仲裁的適用范圍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則

自愿原則;依據(jù)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一裁終局原則。

(四)仲裁機構

(五)仲裁協(xié)議

仲裁協(xié)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xié)議一經(jīng)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xié)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

(六)仲裁裁決

三、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審判制度

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三)民事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2.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3.訴訟時效的中止。

4.訴訟時效的中斷。

5.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五)判決和執(zhí)行

四、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范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

(四)行政復議決定

五、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三)起訴和受理

(四)審理和判決

第三節(jié)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法律責任的種類

(一)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而實現(xiàn),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主刑的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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