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公布了嗎?考生該如何進行復習呢?首先得參考初級會計的考試大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0年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三章)內容,預計2021年和2020年差不多,供大家參考。
初級會計考試考《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門科目。初級會計職稱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tǒng)一考試,采用全國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考試時間、統(tǒng)一考試大綱、統(tǒng)一考試命題、統(tǒng)一合格標準的考試方式。下面是有關2021年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三章)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各位。
2021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三章
第三章 負債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的核算
(二)掌握職工薪酬的內容及短期薪酬和設定提存計劃的核算
(三)掌握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貲稅的核算
(四)熟悉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其他應交稅費的核算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y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企業(yè)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償還等情況。短期借款利息應確認為財務費用。
第二節(jié) 應付及預收款項
一、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是指企業(yè)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企業(yè)應設置“應付票據”科目核算應付票據的發(fā)生、償付等情況。
企業(yè)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應當按其票面金額作為應付票據的入賬金額。
二、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企業(yè)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企業(yè)應設置“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應付賬款的發(fā)生、償還、轉銷等情況。
企業(yè)購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勞務所產生的應付賬款,應按應付金額入賬。
三、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yè)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
企業(yè)應設置“預收賬款”科目核算預收賬款的取得、償付等情況。預收賬款業(yè)務不多的企業(yè),可不設“預收賬款”科目,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
四、應付利息和應付股利
(一)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預提短期借款利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yè)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企業(yè)應當設置“應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約定計算的應付利息的發(fā)生、支付等情況。
(二)應付股利
應付股利是指企業(yè)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確定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yè)應通過“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企業(yè)確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yè)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
五、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yè)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股利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企業(yè)應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
第三節(jié) 應付職工薪酬
一、職工薪酬的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yè)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yǎng)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yè)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12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y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屬于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除外。企業(yè)應當將離職后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yè)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二、應付職工薪酬的科目設置
企業(yè)應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使用等情況。
三、短期薪酬的核算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fā)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一)貨幣性職工薪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企業(yè)發(fā)生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職工薪酬,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fā)生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2.職工福利費。
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fā)生時根據實際發(fā)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3.規(guī)定計提標準的職工薪酬。
對于規(guī)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醫(y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guī)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guī)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4.短期帶薪缺勤。
短期帶薪缺勤,是指職工雖然缺勤但企業(yè)仍向其支付報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職工帶薪缺勤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企業(yè)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yè)應當在職工實際發(fā)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企業(yè)應根據計算確定的帶薪缺勤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二)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企業(yè)以自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的職工薪酬,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以及相關稅費的處理,與企業(yè)正常商品銷售的會計處理相同。
企業(yè)以外購的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職工薪酬的金額,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yè)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福利費發(fā)放給職工時,應按照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轉銷應付職工薪酬,確認主營業(yè)務收入,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同時結轉產品成本。
四、設定提存計劃的核算
對于設定提存計劃,企業(yè)應當根據在資產負債表日為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提供的服務而應向單獨主體繳存的提存金,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第四節(jié) 應交稅費
一、應交稅費概述
企業(yè)根據稅法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企業(yè)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二、應交增值稅
(一)增值稅概述
按照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yè)、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根據經營規(guī)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的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一般計稅方法,是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以該銷項稅額對當期購進項目支付的稅款(即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間接計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公式中的“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銪售額×增值稅稅率
公式中的“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增值稅的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與征收率的乘積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公式中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應按照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計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稅大多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般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銷售行為,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企業(yè)應交增值稅的發(fā)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通常設置以下專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
一般納稅人賬務處理的內容包括:取得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發(fā)生應稅行為;交納增值稅;月末轉岀多交増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三)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小規(guī)模納稅人核算增值稅采用簡化的方法,即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
一般來說,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并向客戶結算款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后,應進行價稅分離,確定不含稅的銷售額。不含稅的銷售額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guī)模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時,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該明細科目不再設置增值稅專欄。
(四)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五)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的賬務處理
三、應交消費稅
企業(yè)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消費稅的發(fā)生、交納情況。
四、其他應交稅費
其他應交稅費包括應交資源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土地增值稅、應交所得稅、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yè)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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