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較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一條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實施之后,中級會計的考試內容就會受到影響,讓參加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備考更加困難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民法典》正式實施后,這就意味著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內容又要變了,在2021年的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教材中很有可能納入《民法典》的相關內容。那具體有哪些內容會受到《民法典》的影響呢?下面是有關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相關內容,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分為七編,其中對中級經(jīng)濟法影響最大的是第三編合同與第二編的第十七章至第十九章(擔保物權),其次就是第一編總則。這三編分別對應的是中級經(jīng)濟法的第五章、第一章的第二節(jié)。但是《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的內容對之前的規(guī)定幾乎沒有實質性的變動,導致第一章第二節(jié)的內容預計不會發(fā)生變動,所以預計僅第五章的內容在2021年教材中會有較大的變動。
在中級經(jīng)濟法中,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地位可以說是不容忽視。從歷年考試所占分值上看,第五章分值基本在17分左右,占整體分值的17%左右。從考試題型上看,第五章活躍在各種題型中,從客觀題到主觀題都有第五章的身影。
而《民法典》對合同內容的變動,可以說是全方位的,雖然有很多內容本質上沒有變動,但是很多細小的內容卻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例如:易錯點——保全措施
例如考試的重點也是易錯點的保全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而之前《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梢钥闯鰜怼睹穹ǖ洹穼Υ粰鄾]有要求必須是債務人的“到期”債權。而保全措施中撤銷權也是如此。
再例如:重點——保證
《擔保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就是把之前的認定完全進行了更改。
總體而言,《民法典》中對第五章的變動影響很大,而第五章也是考試中的重點章節(jié),可想而知到2021年的備考壓力會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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