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重點知識點:稅務管理體制

稅務師 責任編輯:何思琪 2019-10-24

摘要:以下為希賽網(wǎng)稅務師頻道整理的2019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重點知識點:稅務管理體制,供考生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管理體制

一、稅務管理體制概述

(一)稅務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收管理權限包括稅收立法權和稅收管理權兩個方面。

1.稅收立法權

指較高權力機關依據(jù)法定程序賦予稅收法律效力時所具有的權力。

包括稅法制定權、審議權、表決權和公布權。

2.稅收管理權

貫徹執(zhí)行的權限,實質(zhì)是一種行政權力。

包括:稅種的開征和停征權、稅法的解釋權、稅目的增減與稅率的調(diào)整權、減免稅的審批權。

【例題·單選題】以下不屬于稅收管理權的有( )。

A.增加某稅種的稅目

B.對房產(chǎn)稅若干問題的解釋

C.制定《車船稅法》

D.審批某企業(yè)遞交的延期納稅申請

『正確答案』C

(二)分稅制下的稅務管理體制

2.分稅制的內(nèi)容

(2)合理劃分稅種: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

中央稅歸中央政府支配,屬于維護權益,實施宏觀調(diào)控所必需的稅種,如消費稅;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中央得一部分,地方得一部分,一般是與經(jīng)濟發(fā)展密切相關的主要稅種,如增值稅等;

地方稅屬于適合地方征管,有利于調(diào)動地方積極性的稅種,如車船稅、房產(chǎn)稅等。

(3)分設了國稅和地稅兩套稅務機構。

國稅局直屬中央政府,負責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征收管理;

地稅局隸屬于地方政府,負責地方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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