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面試結果可以申請復核,這在面試的公告中有明文規(guī)定,但是復核之后,一般來說結果不會有什么改變。因為考生在查面試成績時,看到的只有自己“合格”或“不合格”,看不到考官對自己的評分。
教師資格證面試,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10日內,向考試所在地的州、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范圍為漏登分、錯累分,漏評閱試題試卷,查卷必須符合規(guī)定,凡涉及評閱寬嚴尺度問題的一律不予復查。復查結果由州、市考試機構提供查詢。考生須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需復核科目、成績、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
復查結果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復核只限一次,如果考生對復核的結果再次不滿,是不能再次申請復核的。
教師資格證考試是正規(guī)嚴格的考試,一般來說是不會有算錯分的,尤其是面試的得分。雖然考官給分有一定的主觀性,但是相對來說還是公平公正的。考生這次面試如果沒過,下次可繼續(xù)考,筆試有效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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