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資格證面試滿分100分,面試主要考察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具體內(nèi)容有考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tài),交流溝通,思維品質,了解幼兒,技能技巧,評價與反思等八個方面內(nèi)容。各項目分值具體如下:
序號 | 測試項目 | 權重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一 | 職業(yè)認知 | 10 | 5 | 愛幼兒,尊重幼兒 |
5 | 有熱情、有責任心 | |||
二 | 心理素質 | 10 | 5 | 能較好地調(diào)控情緒與情感 |
5 | 開朗、樂觀、善良 | |||
三 | 儀表儀態(tài) | 10 | 6 | 五官端正,行為舉止自然大方,有禮貌 |
4 | 服飾得體,符合幼兒教師職業(yè)特點 | |||
四 | 交流溝通 | 15 | 8 | 有較好的言語表達能力。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楚,表達流暢,語速適當,有感染力 |
7 | 善于傾聽、交流,有親和力 | |||
五 | 思維品質 | 15 | 8 | 能條理清晰地分析思考問題 |
7 | 有一定的應變能力,在活動設計與實施、環(huán)境創(chuàng)設上表現(xiàn)出一定新意 | |||
六 | 了解幼兒 | 10 | 5 | 有了解幼兒興趣、需要、已有經(jīng)驗和個體差異的意識 |
5 | 能通過觀察來了解幼兒 | |||
七 | 技能技巧 | 20 | 10 | 熟悉一些幼兒喜歡的游戲和故事。 |
10 | 具有彈、唱、畫、跳、講故事、手工制作等基本技能。 | |||
八 | 評價與反思 | 10 | 5 | 能對教育活動和教育行為進行較客觀的評價。 |
5 | 能根據(jù)評價結果提出改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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