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取得幼兒園、中小學、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主要進行以下兩個環(huán)節(jié):
第一環(huán)節(jié):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關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不統(tǒng)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ntce.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jù)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第二環(huán)節(jié):考試合格,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申請人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合格證明后,于每年度的認定工作計劃時間內(工作計劃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安排),到戶籍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認定合格后,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其中,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幼兒園、小學及初中教師資格由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認定時間、條件及所需材料清單等詳見各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布的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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