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福建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時間4月8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個時段,認定條件詳情見下文。
2019年福建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
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戶籍或居住地在福建省;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福建省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建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福建省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體檢合格。
(四)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其中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認定公告:2019年福建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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