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東韶關市2018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時間9月11日至9月19日,受理認定時間9月20日至9月30日,認定材料等詳情請查看下文。
2018下半年韶關市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9月11日至19日
網上申報(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信息,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受理認定(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級認定機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認定材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和網上確認,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所有數(shù)據(jù)審核和生成證書編號。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認定。認定公告網址見附件1。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市教育局負責認定。認定具體安排見附件2。
提交材料
申請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和學歷鑒定證明。學歷鑒定證明可以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鑒定;
7.師范畢業(yè)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自行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下載打印;
8. 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在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人事(勞動)關系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證明材料或居住證;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證明(證書)材料復印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留存,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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