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春季北京朝陽區(qū)第二次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辦理提交材料時間6月27日—30日,證書領取時間7月11日—12日,領取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教育人才分中心。
2018春季北京朝陽區(qū)第二次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公告
一、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辦法
為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維護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嚴肅性,按照關于印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guī)定》(教人[2001]6號)、關于印發(fā)《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2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fā)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補發(fā)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fā)。
(二)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一份,須為打印件(樣表需下載);
3.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教師資格證書的換發(fā)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損毀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換證申請的,以及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后,發(fā)現污損、缺章等,持證人提出換證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換發(fā)。
(二)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一份,須為打印件(樣表需下載);
3.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原教師資格證書;
5. 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教師資格證書的重發(fā)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相關信息變更或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有誤,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重發(fā)換證。
(二)重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證明);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一份,須為打印件(樣表需下載);
3.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原教師資格證書;
5. 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
6.電子照片一份,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一寸紙質照片一張,與電子照片同一底版。電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方式命名,存儲在U盤上交。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二、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辦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表所需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1份(樣表需下載);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人事檔案中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證明(由檔案存放處開具并加蓋公章)
(五)《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一式2份(樣表需下載,須為打印件,雙面打印)。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三、提交材料時間
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領取證書的時間
7月11日—12日(周三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五、受理和領證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qū)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西壩河中里11號
對上述內容如有疑問,請咨詢北京市朝陽區(qū)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電話:010-646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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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申請表.doc
附件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doc
附件4:委托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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