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和龍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通知

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8-05-31

摘要:2018年吉林和龍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時間2018年6月9日之前;申請人和龍市教育局人秘科(一樓)申請登記。

2018年吉林和龍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通知

根據(jù)《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師字〔2018〕7號)要求,為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補證和換證等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且需要補證、換證的人員,可依照程序申請補證和換證。

二、申請認定條件

1.申請人須已經(jīng)取得初級中學、小學教師、幼兒園資格。

2.申請人教師資格證原始認定機構應為和龍市教育局。

3.教師資格證由外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請到原始認定機構申請補證或換證。

三、申請時間和地點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請在2018年6月9日之前,到原教師資格證認定機構申請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補辦、換發(fā)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申請人可到延邊州教育局行政審批辦(地址為延吉市河南街759號政務服務中心4樓419窗口,聯(lián)系電話為0433-8333043)申請登記。

2.申請補辦、換發(fā)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

申請人和龍市教育局人秘科(一樓)申請登記。

聯(lián)系電話:4242001

負責人: 張振晟

  四、申請流程

現(xiàn)場申請報名

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登記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一式兩份,并貼好小二寸紅底照片;

(2)申請換發(fā)教師資格證的申請人,須將原教師資格證一并上交;

(3)教師資格證遺失需補發(fā)證件的申請人,須提交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表(復印件1份)

(4)另附一張紅底小二寸照片;

(5) 修改個人身份信息的,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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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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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龍市教育局人秘科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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