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都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已發(fā)布,需要了解成都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材料、復試內容以及其他復試相關信息的考生,請查看閱讀通知詳情。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4〕6號和《成都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成大研〔202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突出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的考查,促進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擬錄取工作的管理、協(xié)調和統(tǒng)籌工作。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校領導任組長,紀委辦公室和研究生處為成員單位,負責全程監(jiān)督、巡視、檢查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情況。
3.各招生學院成立本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精心組織,科學遴選并培訓復試工作人員含復試專家,協(xié)調院內復試工作所需要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并對復試工作負責解釋。
4.各招生學院成立由學院書記任組長、包括紀檢相關工作人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組,切實履行復試工作期間的監(jiān)督、巡視、檢查職責。
5.各招生學院根據專業(yè)特點,結合實際需求成立1個或多個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考生的全面考核。每個復試小組至少由5名人員組成,包括相關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生導師3名及綜合素質考核人員。各學位點要對復試小組人員進行保密和招生政策的學習培訓,切實加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性。
三、復試的基本要求
1.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按《成都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標準,上線考生均可參加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
2.學校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全校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3.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滿足學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學力報考條件,復試時還必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4.建立復議制度,各招生學院要認真對待和妥善處理考生的申訴和投訴,對考生的申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組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考生反饋復核意見,復核的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5.根據《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文件精神,學校對殘疾考生復試提供便利條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殘疾考生的便利條件申請并及時告知相關考生。
四、復試時間及方式
1.復試時間。我校復試錄取工作于3月下旬啟動,在4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復試及擬錄取工作。
2.復試方式?,F場復試,復試中堅持“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確保公平公正。
3.各專業(yè)具體復試工作安排以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工作通知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報考學院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訊暢通。
五、復試內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yè)課測試:總分100分,具體形式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確定。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專業(yè)課測試中進行,占比不低于專業(yè)課測試總分的20%。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加試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
3.綜合面試:總分100分。①外語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外語聽說水平,總分40分。②專業(yè)綜合面試:重點考察學生專業(yè)綜合素質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等,總分60分。經批準免除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的殘疾考生以專業(yè)綜合面試總分100分計入綜合面試成績。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六、復試流程
1.資格審查。各招生學院負責復試考生的身份查驗,考前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2.繳納復試費用。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fā)布全省教育系統(tǒng)考試考務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2〕484號文件的規(guī)定,每名參加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須交納復試費120元/生,同等學力須另收加試科目考試費80元/生。
3.各招生學院組織復試。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復試通知單、繳費憑證,到相應學院的對應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各復試小組應對復試內容進行詳細記錄,認真填寫考生復試表;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資料留存學院一年以上,同時報研究生處以備查驗。
4.體檢。所有通過復試并取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均須體檢??忌鷳跀M錄取名單公示期結束后五日內,在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完成體檢,并按學校要求進行材料報送。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七、調劑工作
1.一志愿生源上線人數不足或經復試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適當接收考生調劑復試,調劑復試在該專業(yè)一志愿復試完成后進行。
2.所有考生調劑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3.我校開放、關閉調劑系統(tǒng)時間請關注學校研究生處網頁通知。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校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調劑程序:
第一步:發(fā)布調劑公告。學校根據各專業(yè)生源情況確定接收調劑專業(yè),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發(fā)布調劑公告,明確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開放申請時間等。
第二步:考生申請。擬調劑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提交申請。
第三步:通知復試。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學校根據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情況,結合考生綜合信息,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通過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給考生發(fā)放復試通知??忌{劑志愿鎖定時間30小時以內,鎖定時間到達后,申請考生未收到通知,調劑志愿會自動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第四步:調劑復試??忌拥酵鈴驮囃ㄖ?,應及時在“調劑服務系統(tǒng)”點擊“同意復試”。擬調劑考生回復確認我校的復試通知后即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復試。
第五步:擬錄取工作。調劑考生通過我校的復試考試后,學校通過“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擬錄取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調劑考生應在學校發(fā)出待錄取通知后,及時選擇“同意待錄取”或“拒絕待錄取”,考生選擇其中任一項后原則上均不能再做更改,錄取結果以調劑系統(tǒng)確認為準。如調劑考生在我校發(fā)出待錄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錄取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確認待錄取狀態(tài),在學校電話聯系后仍不完成確認待錄取,視為考生自動放棄,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負責。
八、擬錄取工作
1.復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專業(yè)課測試、綜合面試成績之和為復試成績,專業(yè)課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加試成績單科60分為合格線,單科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①初試總分500: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2*50%;
②初試總分300: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總分÷2*50%。
6.各專業(yè)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以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擬錄取。在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小數點后兩位,初試總分較高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若初試成績相同,則按照初試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外語科目的順序逐一比較單科成績,擇優(yōu)錄取,若通過前述內容仍不能確定錄取人選時,由學院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確定最終擬錄取人選。
7.擬錄取名單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8.錄取。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含初試、復試、加試。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且定向就業(yè)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yè)”類別,考生在擬錄取前均須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九、違規(guī)處理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復試試題相關信息、違反復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和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①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4.招生工作中,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包括在校生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各招生學院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監(jiān)督舉報渠道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監(jiān)督電話:見官網。
若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需要舉報和反映,請向學校紀委辦公室舉報或反映,電話:見官網。
十一、應急預案
1.復試過程中因意外事件導致復試中斷、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的,學??筛鶕闆r組織考生再次復試。
2.因災害、疫情等突發(fā)特殊情況導致考生不能到校,報上級部門同意后,學??刹扇∑渌绞浇M織復試。
十二、其它
本方案如與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本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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