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資學院研究生住宿條件

考研 責任編輯:張雪丹 2023-03-05

摘要:準研究生們經過自己的努力,已經都收到了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等待著開學奔向自己新的生活!作為上岸后的居所,研究生的宿舍環(huán)境廣受考生關注。希賽網為大家整理了北京物資學院研究生住宿條件內容,供各位考生參考借鑒!

原則上會比本科生宿舍條件好,研究生宿舍條件主要看校區(qū)以及裝修情況。一般來說,新校區(qū)的住宿條件要好,有些老校區(qū)裝修后的宿舍也不錯。

截至2022年8月,學校校園占地近600畝,建筑面積20萬余平方米;下設10個教學單位,開設28個本科專業(yè);有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7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10個;有教職工821人,其中,專任教師548人;有本科生、碩士研究生、留學生等各類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7000余人,碩士研究生1500余人。

北京物資學院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清新整潔、健康文明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營造積極向上、團結互助、溫馨和諧的宿舍文化氛圍,培養(yǎng)學生的自理自律能力,依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的意見》、《北京市大學生公寓管理暫行辦法》、《北京物資學院本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北京物資學院研究生管理規(guī)定》,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huán)境育人的原則,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具有北京物資學院學籍的全體學生。

第二節(jié) 住宿、退宿

第三條 新生報到,憑入學通知書繳納住宿費后領取房間鑰匙入住,并簽訂住宿協(xié)議。

第四條 每學年開學注冊期間,學生本人持住宿費交費收據到各樓值班室登記入住。未交費床位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統(tǒng)一安排調整。

第五條 學校每年對部分學生公寓進行裝修改建或調整,由學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安排,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制定調整方案,各學院協(xié)助做好工作,學生應予以理解支持。因學生個人原因申請調整宿舍,須經所在學院批準,并通知學生公寓服務中心進行調整和備案。

第六條 寒暑假期間需要留宿的學生,經所在學院批準,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統(tǒng)一安排住宿,期間進出學生宿舍一律憑有效證件(學生證、留宿證及身份證)。

第七條 在校生原則上應按照學校統(tǒng)一安排住宿。因特殊原因(家庭所在地距學校10分鐘車程以內的四年級學生、因疾病必需家長在學校周圍陪住等)申請退宿的學生,須填寫《在校生校外住宿協(xié)議書》,經家長簽字、所在學院及學生處審批后,辦理有關退宿手續(xù)。學生退宿后原則上不得再申請回校住宿。經批準在校外居住的學生應遵紀守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xiàn)問題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相應責任。私自在校外租住的學生,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八條 畢業(yè)生離校必須辦理退宿手續(xù),室內物品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三節(jié) 日常管理

第九條 各級管理人員將不定期抽查學生宿舍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展示于宿舍樓大廳的“衛(wèi)生評比欄”。各學院每兩周進行一次學生公寓衛(wèi)生、安全檢查,將檢查結果在學院范圍內通報,并報學生處、后勤管理處學生公寓中心;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每月對學生公寓公共部位及宿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結果報學生處、后勤管理處學生公寓中心;學生處、后勤管理處學生公寓中心、保衛(wèi)處不定期組織全校性學生公寓的衛(wèi)生、安全聯(lián)合大檢查,將檢查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通報。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北京物資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第十條 為加強學生對宿舍生活的歸屬感,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增強宿舍的凝聚力,在學?!肮⒐芾砦瘑T會”的領導下,由學生處、后勤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學生公寓中心、保衛(wèi)處、團委、各學院共同組織,大學生自律委員會配合,每學期開展全校性學生公寓宿舍衛(wèi)生評比,對獲獎宿舍頒發(fā)流動紅旗并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 學生宿舍嚴格執(zhí)行會客登記管理制度,各樓開放會客室,來訪者不得私自進入學生宿舍,男女宿舍不得隨便互訪,特殊情況須由所在學院批準,到各樓管理員處登記。

第十二條 樓長、層長、宿舍長是學生公寓內學生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重要力量,各學院充分依托樓長、層長、宿舍長開展學生宿舍衛(wèi)生、安全工作,加強對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的教育和培養(yǎng)。

第十三條 學生應自覺配合宿舍工作人員的正常管理,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四節(jié) 作息與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 學生應遵守作息時間安排,每日6:00學生公寓供電、開門,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00停電(周三下午不斷電、周六日白天不斷電),周日至周四23:00關門、熄燈;周五至周六、法定節(jié)日期間23:00關門,24:00熄燈。遇重大活動視具體情況學校臨時調整供電時間并公布。

第十五條 學生要節(jié)水節(jié)電,宿舍內人走燈滅、關閉電視、電腦,切斷電源。禁止學生在宿舍內喝酒、打麻將、吸煙,禁止大聲喧嘩、玩球、滑旱冰、打鬧、跳舞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他人休息。嚴禁夜不歸宿和留宿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宿舍內禁止學生經商、張貼小廣告、涂抹刻畫等。

第五節(jié) 設備使用及維修

第十七條 學生應愛護公寓內的公共設施、家具和電視、電扇、電話等物品,嚴禁改裝現(xiàn)有電器線路、燈具插座。

第十八條 宿舍門窗、家具、物品損壞時,應及時到各樓值班室登記報修,一般修理不過夜,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天。禁止私自搬出、拆、卸、砸、踢、摔室內設備,人為損壞或丟失均要照價賠償。

第六節(jié) 衛(wèi)生防疫

第十九條 室內垃圾裝袋后放在門外,每日清理樓道垃圾時間為:早8:00–9:00,中午:14:00–15:00。維護水房衛(wèi)生,嚴禁往水槽中倒剩飯剩菜;維護廁所衛(wèi)生,便后及時沖洗。

第二十條 宿舍內衛(wèi)生實行輪流值日制,由宿舍長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值日表需張貼于宿舍門內側。宿舍內要保持公共衛(wèi)生清潔,不隨地吐痰、潑水和亂倒垃圾。保持墻面、地面、臺面干凈整潔,做到無灰塵、無垃圾、無雜物,床上臥具疊放整齊,床下物品干凈整潔,其他生活用品擺放有序,宿舍內要經常通風。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宿舍內飼養(yǎng)寵物。

第二十二條 學生要注意個人儀表和衛(wèi)生,對傳染性疾病提高警惕。一旦疫情發(fā)生,立即啟動學生公寓防病應急預案,同時各部門各負其責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

1.發(fā)現(xiàn)疑似病例,宿舍長和學生本人有責任第一時間向所在學院、校醫(yī)院、公寓管理員匯報,接到報告部門同時向學生處報送信息。

2.學生處于校園網上發(fā)布健康提示和疫情通知。

3.校醫(yī)院進行健康常識的宣傳、向校外有關部門上報疫情、為易感人群提供疫苗注射服務。

4.學生公寓對宿舍內公共設備進行消毒、清理,并對疑似病人提供隔離條件。

5.被隔離學生需服從學校的管理、避免與他人接觸;有條件的可以回家休養(yǎng)。

6.各宿舍積極開展室內消毒、大掃除工作;每天及時清理室內垃圾,多開窗、多通風,以保證室內的清潔衛(wèi)生,并注意保持個人衛(wèi)生、勤洗手。

7.本樓內住宿學生應盡量減少外出,少接觸外來人員。謝絕外來人員探訪。

第七節(jié) 安全應急

第二十三條 學生外出要帶好房間鑰匙,如遇特殊情況需值班人員開門,要經學生所在學院批準,再由值班人員辦理開門事宜,以保證安全。嚴禁非法(撬鎖、跳窗等)入室。

第二十四條 私人財產妥善保管,丟失后及時報警并通知本樓值班人員。

第二十五條 嚴禁在宿舍、樓道、洗漱間和廁所內吸煙,學生以宿舍為單位與學生公寓簽定《執(zhí)行禁煙令承諾書》。不得隨地丟棄煙頭,以防引發(fā)火災和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二十六條 宿舍內嚴禁燃燒廢紙廢物。室內不準存放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禁止在學生宿舍內外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播放、傳播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書刊及音像制品。禁止在樓道、樓門等安全通道處停放自行車及堆放雜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宿舍自備手電筒,停電時嚴禁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明火。

第二十八條 除配備照明設施以外,嚴禁使用不帶護套的膠線接線板,嚴禁從電扇開關、衛(wèi)生間燈口、樓道燈口、衛(wèi)生間等公用供電設施處私拉電線;嚴禁從其他宿舍私接網線;嚴禁使用超過供電功率的電器(包括應急燈、電吹風、電熱板、電熱杯、電火鍋、電飯鍋、電磁爐、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水瓶、電冰箱、空調、洗衣機、應急燈等)以及其他灶具(包括酒精爐、煤油爐、煤油爐、液化氣灶、卡式爐等)。發(fā)現(xiàn)他人使用應及時舉報。查獲違禁用品全部沒收,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若查出違章行為無人承認或集體違章,宿舍成員一并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禁破壞、損壞各類消防器材及設備。

第三十條 發(fā)現(xiàn)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并采取應急措施,發(fā)生盜竊等治安案件,第一時間通知值班人員并報警。

第三十一條 學生公寓內如出現(xiàn)火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從安全通道門撤離火災現(xiàn)場。

第三十二條 校內報警電話:

火警89534119 匪警89534110 保衛(wèi)處89534432

第八節(jié)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學生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北京物資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理;情節(jié)輕微、不足以給予紀律處分的,由學生所在學院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北京物資學院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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