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社保補繳能算連續(xù)嗎?影響上海積分落戶嗎?上海積分落戶條件條件有哪些?希賽網積分落戶頻道為您解答上海積分落戶相關問題,詳情見下文:
會影響上海的積分落戶,詳細請看以下內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yè)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tài),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的積分依據(jù)。
上海積分落戶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二級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以上職業(yè)資格,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無違反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