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和具體工作按《關于做好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5號)執(zhí)行。
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新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高??荚囌猩ぷ魑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報名工作
1. 報名條件和具體工作按《關于做好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5號)執(zhí)行。
2. 報名結束后,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要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建立工作。
3. 考生電子檔案是考生考試、錄取、高校學籍管理以及發(fā)放畢業(yè)證書的依據(jù),考生應對其填寫的個人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信息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無法考試、錄取和影響高等教育畢業(yè)證電子注冊的,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4.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市或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按規(guī)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檔案內容或收取考生建檔費。被錄取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市或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自帶到錄取高校注冊。未被錄取的,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