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考移民” 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高職單招 責任編輯:劉帆 2020-03-30

摘要:為進一步加大對“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力度,防范和打擊違規(guī)獲取我省戶籍和高考報考資格行為,維護廣東省高校正常的考試招生秩序,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的學籍、戶籍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大對“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力度,防范和打擊違規(guī)獲取我省戶籍和高考報考資格行為,維護我省高校正常的考試招生秩序,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學籍管理

認真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guī)范大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精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中學校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對申請高中階段學籍轉入我省的學生,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核實是否符合轉學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高一年級上學期及高三年級學生不得轉學的規(guī)定,加強教學管理,落實“一生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有關實際就讀證明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管責任,加強學籍和教學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重點發(fā)現(xiàn)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現(xiàn)象,堅決杜絕出現(xiàn)“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冊”的情況。要建立責任追究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地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高中學校哪一級哪一層出現(xiàn)問題,將追究哪一級哪一層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二、嚴格戶籍管理

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戶籍管理規(guī)定,嚴格核查戶口遷移是否真實有效,根據(jù)《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關于強化高中年齡段省外戶口遷入審核審批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粵公網(wǎng)發(fā)〔2019〕1561號)要求,把好高中年齡段外省戶籍人員遷移入戶關。對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以及申辦材料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一律不得辦理入戶;已經(jīng)落戶的,查實以在粵參加普通高考為目的、弄虛作假遷入我省的,一律予以清退,并將相關情況通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省招生辦)。每年第一季度,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將組織開展高中年齡段外省戶籍遷入審查專項工作,梳理有關數(shù)據(jù),抽查相關資料,發(fā)現(xiàn)違規(guī)審批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各地要嚴格落實戶籍辦理首接審批責任制,落實戶籍登記責任倒查追究終身制,對不經(jīng)認真審核審批違規(guī)辦理外省戶籍遷移行為的,將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嚴格報名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嚴格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壓實各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和報名點工作責任,嚴格規(guī)范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重點加強對高中階段戶籍、學籍由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資格審核,逐一核實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是否為廣東戶籍、是否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或學歷)及實際就讀等情況,嚴防“高考移民”。

各級招生辦公室在組織普通高考報名時,對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除審核基本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外,還須按以下條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一)應屆畢業(yè)生

1.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3年(時間計算到參加高考當年8月31日)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以報考。

2.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不滿3年,如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可以報考:

(1)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為廣東戶籍的,2020年高考報名時,考生原則上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2021年起,考生須于高三年級開學前(時間統(tǒng)一截至當年8月31日)將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三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xù)實際就讀(即考生取得我省戶籍和學籍就讀至少滿1年)。

(2)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均非廣東戶籍的,考生須于高二年級開學前(時間統(tǒng)一截至當年8月31日)將戶籍遷入我省, 且高二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xù)實際就讀(即考生取得我省戶籍和學籍且實際就讀至少滿2年)。

(二)往屆畢業(yè)生(含同等學力人員)

1.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可以報考。

2.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戶籍遷入我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參加高考當年8月31日),且高考報名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滿1年的,可以報考。

3.同等學力人員,戶籍遷入我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參加高考當年8月31日),高考報名時原則上應初中學校畢業(yè)(含結業(yè))滿4年,可以報考。

(三)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如戶籍、學籍(或學歷)未達到上述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參加高職院校(專科)批次錄取,不能參加本科批次院校錄取。

四、加強部門協(xié)同

各地招生委員會要加強組織領導,統(tǒng)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協(xié)調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考試招生機構建立長效聯(lián)動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xiàn)考生報名資格的網(wǎng)上聯(lián)審。各級招生辦公室要在每年普通高考報名前,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對高中階段學校進行一次學籍、戶籍、實際就讀情況核查,并由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公室將核查情況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招生辦)、省教育廳。各級公安機關對同級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門送審的名單,要嚴格核查戶籍情況,及時回復。

應屆畢業(yè)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報考??忌鷮W籍所在中學、縣(市、區(qū))招生辦負責對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yè)生相應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往屆畢業(yè)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報考,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負責對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生相應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縣(市、區(qū))招生辦匯總在本地報名的所有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考生的學籍戶籍和相關資料統(tǒng)一通過聯(lián)網(wǎng)查詢,審核考生戶籍信息,公安機關給予密切配合。

五、強化監(jiān)督檢查

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事關教育公平,事關社會穩(wěn)定大局和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各級教育、公安、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考生普通高考報考資格,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監(jiān)督和檢查力度,及時發(fā)現(xiàn)、糾正違反規(guī)定的現(xiàn)象。要嚴肅責任追究,對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瀆職失職者,依法依規(gu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請將本通知轉發(fā)至各縣(區(qū)、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分局),有關單位、高中階段學校和派出所。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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