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調整!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又新增知識點!

初級會計職稱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8-12-28

摘要:11月1日,財政部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會計準則調整的內容及對初級會計考生的影響詳情見下文。

11月1日,財政部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會計準則調整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guī)定本準則制定依據,會計調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會計差錯、報告日后事項等基本概念,以及具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確定程序等。

第二章為會計政策及其變更,主要規(guī)定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確認、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在會計政策變更中的應用等。

第三章為會計估計變更,主要規(guī)定會計估計變更的確認、未來適用法在會計估計變更中的應用。

第四章為會計差錯更正,主要規(guī)定本期發(fā)現的會計差錯以及報告日后期間發(fā)現的會計差錯的會計處理。

第五章為報告日后事項,主要規(guī)定報告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和非調整事項的披露。

第六章為披露,主要規(guī)定財務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的與會計調整相關的內容。

第七章為附則,主要規(guī)定本準則的例外事項和生效日期。

政府會計準則調整對初級考生的影響:

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報表項目進行調整和補充說明

財務報表主要變化一: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適用于尚未執(zhí)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yè))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并原有項目: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并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并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3.“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并至“固定資產”項目

4.“工程物資”項目歸并至“在建工程”項目

5.“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并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并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專項應付款”項目歸并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fā)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分拆項目,并對部分項目的先后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新增“研發(fā)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fā)費用”項目

2.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3.“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yè)外收入”行項目、“營業(yè)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4.“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財務報表主要變化二: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適用于已執(zhí)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yè))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并原有項目: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并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并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3.“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并至“固定資產”項目

4.“工程物資”項目歸并至“在建工程”項目

5.“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并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并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專項應付款”項目歸并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fā)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新增項目、分拆項目,并對部分項目的先后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新增“研發(fā)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fā)費用”項目

2.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3.“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yè)外收入”行項目、“營業(yè)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4.“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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