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客觀題)、“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yè)實務”(主客觀題)4個科目,查詢成績后,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但是一般只有主觀題科目可以復核成績,客觀題科目考試成績除非出現參加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嫉那闆r,一般是不進行復核的。
中級安全工程師成績復查注意事項: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嫉某?。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4、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經考后資格核查發(fā)放資格證書或考試合格證明。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yè)類別考試的,考試合格后,核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yè)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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